大家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一处商业街看到招租,是一栋四层的房子,每一层320平。一二楼是餐饮、手机店等,三楼网吧,四楼一个大横幅写着商业招租,内容可经营时尚服饰、手机、培训等。 3月27日我与物业签订租赁协议,租下四楼,租赁协议写明是让我进行舞蹈培训。然后我这边开始装修接近尾声时,4月24日中午消防民警过来了,说这栋楼三四层是民宅,不可以经商,没有消防批文,让我们马上停工找房东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是租户能解决的。 然后我联系物业一直到今天,那边一直不正面回复,都是拖拖拉拉。我调查了解,我租下的这栋楼,物业公司压根解决不了主体变更的问题。 那我租下来装修到今天,损失一大笔钱。我想请问大家,这种情况我去告他是否能得到全额赔偿,另外胜算几率有多大,还有官司的周期大概是多久呢?
人
发表于 2017-04-29 19:08
向TA提问房东明知租赁场所不具备消防条件而出租,具有明显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18682424878,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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