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了,有一个房子,法院判决是16年7月10号之前给我60万,房子给她,如果她给不了我钱,10月10号前,双方都可以把房子卖掉,钱一人一半,如果到了10月10号之前没卖掉,双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子,然后钱一人一半。后来,她没有按时给我钱,房子也卖出去,于是她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子。但是她可能找了关系,是9月申请的,那个执行法官都受理了,要我去,我说没到时间,并且我没有收到法院正式的受理通知,要求法院正式发函,于是哪个法官居然拉我进失信名单,我收到失信通知于是去法院找他上级领导,于是将我的失信名单去掉了,但是还是按照流程进行拍卖,并且说我是被执行人,很多责任都要我承担。以上,我都录音了,失信通知也都保存了。当时已经是快11月了,最高法6月就通过了文件,拍卖法规变了,由3拍变成2拍,至少2人出价变成1人。但是哪个执行法官还是按照老的政策去操作,于是2017年2月通知,说拍卖申请没有通过,又让我去重新做笔录,而且要我给房子出低价,定价低于市场价近100万,房子市场价大概200多万,微信发给我一个文件,要我签字寄给他,并且要求我不参加竞拍,我肯定不同意,他又威胁说我是被执行人,我要承担责任。最后我找了律师,然后去法院重新做笔录,重新定价进行拍卖申请。过程中,他才拿出受理确认函,要我签字。受理日期上面写的是9月。当时,我们提出质疑,说法院判决书上写了是10月10号才可以申请,他还是不管。过程都录音了。现在2次拍卖都结束了,他又要我过去,说他谈后面继续拍卖。我提出,对方申请拍卖,我依法配合了,现在没有卖出去,拍卖就结束了。再拍卖,就要重新申请,而且依据法院判决,双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我也可以申请的。但是这个执行法官还是说我是被执行人,还要继续去配合拍卖,还是继续威胁,说我不去,他就强制执行。以上是基本情况。我的想法是,这个执行人员明显违规,甚至违法,所以,我想请个律师维护我的权利,一方面是维权,比如向中院申请复议,一方面是后期继续跟进这个房子拍卖的事情。我在南京,法院是江宁法院。我想问下,是否可以处理,费用多少?如果合适,我就聘请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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