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3000元,第二个月开始3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后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新疆-吐鲁番 发表于:2016-06-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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