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与被告的一审于3月21号开庭,4月1日我们收到了法院寄给我们的判决书,要求被告在10日内履行生效判决。我于4月11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告知,判决尚未生效。我每周联系主审法官两次,均被告知对方拒绝签收判决书,我多次催促法院进行留职送达,待判决书生效后,方便我们开始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一拖再拖,至5月6日电话告知我,他们上门送达时,发现被告已经搬离原经营地址了。法院转而开始公告送达。以致于我们迟迟不能开始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连被告住所地和经营地都不知道了,请问各位律师,我们接下来应当如何处理?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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