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陈律师,本人在海南保亭购房一套,但是没签任何协议,交纳了20万元购房款,收据上有标明我儿子的名字(未成年),随后我又通过银行电汇36万到开发商帐户,开发商没给收据,当时置业顾问说让我回山东等合同,很快就给我寄来,今年4月中旬左右突然说政策变了,不能卖给我了,就网签给别人,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您能否给做代理?费用如何收取?谢谢

山东-东营 发表于:2017-05-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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