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通过北京某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三方签过贷款协议了,3月底批示函通过85折,我和卖方均耐心等待放款,但是中间告知一次不能按85折最多9折(当时北京限购令紧)协商好久才同意继续按照85执行,让耐 心等一两个月,今日银行专员电话告知给不了任何折扣必须按照基准放贷。 请教专业律师: 1、签过协议,并且第三方链家中介拿到批贷函银行单方面这样操作是否构成违约。 2、在不通过司法前提下,如何和对方 相关人员协商沟通? 3、央行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部分,即使算不可抗力,是否只能针对未签约及正在签约,不应该包含我们这样实际生效后(待执行)的履约方们? 4、如果您是北京的律师,需要您 的帮助和支持,可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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