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父亲3月28号那天看到年轻时谈过的对象,家里有饭店的服务人员送饭,就到饭店把饭前付了,然后到她家说把饭钱给付了,不知道发生的什么冲突, 女的拿拖把就打我父亲, 我爸没有动手打她,她绊倒坐在地上(绊倒情节不清楚),然后法医鉴定是轻伤二级(脊椎尾骨骨折,我怀疑这个鉴定的真实性), 派出所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我父亲到检察院,并且拘留了20天, 现在检察院判决书上没有定罪,让派出所继续侦察。 现在派出所给我父亲办了,取保候审。前天我去派出所,所长说我爸是因为检查院是因为发现我父亲有精神病史,才没判断,让我父亲去做精神鉴定,说是可免除刑罚, 但是检查院的判决书上没提到精神史问题。 我认为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才没定罪的。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7-05-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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