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乙方的工作人员,老总失踪了,不知道是死是活,听说已经死了。之前老总说项目由我们做,钱由我们收,因为他还欠我们款,并且给了我们这个项目的合同,全权授权我们处理。但是现在公司开不出发票,因为垮了,但是没有走破产程序。我们想和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甲方原则上也同意,但是由于当时签订的是一式四份合同,现在只有三份,还有一份已经在公司垮的时候遗失了,甲方担心如果以后因为遗失合同而引起纠纷,所以还是不能重新签订合同,需要我们这边给一个合法说明之类的文件。请问按照合同法,如何才能重新签订合同,并且走合法程序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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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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