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年与某单位签了就业三方协议书,但是没有签补充的违约条款(没签违约条款但是之前知道有这个条款)。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再去这个单位了,就去和单位说明了情况。但是单位负责人要求我按违约条款赔偿一万元,否则不给开解约证明。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不再理会这个单位去签约别的单位,是否存在重业问题?一旦我与别的单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原单位还能追究我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7-05-1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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