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我是邵阳人,我儿子十四岁十个月在读高一,学校是封闭寄宿式学校,五月九号晚在学校宿舍同学宿舍玩,晚上十点回宿舍时,在楼道口因楼道没光,(不知是关了还是没灯),在楼梯顶屋拌一下,跳向一层,造成严重的双脚粉碎性骨折,学校派老师送往医院途中就电话告诉本人,到了医院门口后不久即离开,当时本人问送孩子来医院的老师是什么老师,他说只是普通老师,我还给了车费,(现知道是学校团委书纪)。据检查,小孩摔的很严重,影响未来发育,并有可能会造成长短脚的危险,影响一生。在县医院现转入省儿童医院,但省儿童医院医疗费用惊人,本人经计艰难,承担不起,找多个亲戚朋友借过,还是凑不齐目前的医疗费,及后续医疗。找送医老师,送医老师说他只是普通老师,送孩子是好心,后知道学校校长电话,校长不承认学校责任,只说学校给学生办有保险,其他不管,本人有亲戚去学校寻求帮助,仅人道主义捐助两千元,。如果我问学校讨问责任,这两千也不给,后可能校长也知道有责任,只是不愿承认,告诉我的亲戚愿免孩子以后两年学费云云,而我亲戚见到学校软硬并施,劝我现在别问学校要责任一说。请问下律师们,在此事件中,学校真没有责任?那这巨大责任祸事让我与孩子承担?本人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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