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左右 我妈给了我弟弟50万炒原始股 但是她妈写了一张收条 ,最后这50万没有用于买原始股 挪与他用了, 算诈骗罪吗 钱应该是 我弟弟借的 但是 是他妈写的收条 也没写借条 现在想报案拿回这个钱 不知道 警察会立案吗 关键最初达成的协议是用于买原始股的 他没有买 拿去派其他用处了 每月利息大概给了8个月 到现在就再也没有给过了 他车子好像也有抵押出去的, 房子有没有抵押出去不知道 我觉得他是还不出这个钱的,除非卖房子 所以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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