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开车在人行道上撞人致一死一伤,两者都70多岁。车是单位的,全险加三者共50万,现在家属要求垫付医药费,事故发生前两天我已垫付5000元,现在每天都打电话让我垫付医药费,我已没能力继续垫付医药费了。现在该什么办?我会被判几年?没垫医药费会加重罪刑吗?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7-05-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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