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律师,您好!就我的案例,想向您寻求法律咨询:我在2015年在与前女友感情好的时期,在我出国之前,给了她共计21万元的集资建房款,当时出于对她的感情和高度信任,同时确信今后会生活在一起,也就没有留下书面字据。出国以后,前女友对我感情逐渐变冷淡,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样。因此,去年我回国,向她提出收回建房款,她还了我5万以后,就说没有钱了,剩下的什么时候有,再还。我要求她全部还完,她说:现在没钱,那你上法院起诉我吧!还说:我可以说什么也没有拿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寻求法律途径,因此,请问韦律师,我的这个案例,应该如何追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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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讨回你的借款,首要的是确定实你借款的事实明确债权。不同的律师采取的办法各异,具体怎么操作请电话咨询或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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