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一号就在这家公司上班,直到今年四月三十号因一直拖欠工资离职,老板拖欠一个半月的工资到现在还没发(3-4月份的),四月底辞职的时候拿了台电脑走,(四月底左右股东就经常找不到人,到处躲我,办公室也没来过,还欠着其他同事的工资没发完,我的工资算是最多的)当时我拿的时候就当着公司法人还有同事的面说过工资发了马上归还,公司法人是同意了的,(工资一直是另外一个股东在发)这算犯法吗?现在情况是我找不到这个股东的人,电话没人接,微信已经把我拉黑了,我现在去劳动仲裁,工资能要回来吗?拿电脑这个情况是经过法人同意了的,算是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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