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方2015年相亲认识的,2015年5月一号订婚就住男方家里我们9月28领的结婚证就同居了。10月10号买的车子,买车子的钱是九万我家拿出5万现金,有证明,我付现金5万,男方刷的卡4万,当时我签的字也是拿的他的银行卡刷的钱写的他的名字,他11月份我生日给我买点金戒指,快要举行农村酒席时,男方偷偷把汽车从我家偷走报警也没有用,写的男方的名字,后来我一直住在娘家,男方一直不出面,直到男方提出的离婚,男方是在2016年12月8号起诉的他在家庭前先把车子卖了。我是不知道的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说女方没有住他家,要求赔偿男方11万说女方骗婚,男方家找的法官,不到六个月开了三次庭结果就下来了,法院判女方赔男方一万二千的费用,车子卖了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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