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我想咨询下,我先生是在3月29日签定的保险并签字盖手印,同时也是再当天就上交了保险费。但事不凑巧,我先生再4月7日晚上出了事故,但事后保险员拿回一张电子版保险合同,显示的生效日期是2017年4月9日,而且合同上无本人签字和盖章。请问这样的保险合同算不算理赔范围,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导致日期延迟。

贵州-毕节 发表于:2017-05-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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