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大家,我在南宁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我是买家,卖家让我在首付之外借12万元给他,等我办理的住房贷款放款到卖家户头上,卖家再还12万元给我,不按时不足额还款将承担2万元违约金。现在,卖家找了个荒谬的理,只还给我10万,还有两万不给了。我想请问,我起诉要求他足额还款,并赔偿约定的违约金2万元,总共主张四万元,是否合理。会不会因为他所欠款不多,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7-05-21 14:34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