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我在南宁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我是买家,卖家让我在首付之外借12万元给他,等我办理的住房贷款放款到卖家户头上,卖家再还12万元给我,不按时不足额还款将承担2万元违约金。现在,卖家找了个荒谬的理,只还给我10万,还有两万不给了。我想请问,我起诉要求他足额还款,并赔偿约定的违约金2万元,总共主张四万元,是否合理。会不会因为他所欠款不多,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人
发表于 2017-05-22 10:50
向TA提问可以起诉要求偿还本金2万,违约金2万元。但如果届时在法庭上对方主张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而要求降低违约金,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在我国违约金是补偿性质,应与其拖欠2万元不还给你造成的损失(利息)相当,所以明显偏高的违约金法院都支持降低。但从诉讼方案上讲,你起诉要求对方支付4万是没错的,也多不了多少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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