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我们在老家买了一套房,由于我和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去所以房钱都是转账给公公,房子的合同、装修都是公婆在家操办。 公婆属于好逸恶劳,好打牌,毫无上进心,年轻时靠父母,老了靠儿子这种类型的人,想要的东西都是伸手找老公买, 近两年由于孩子出生,婆婆不愿带,我只好辞职带孩子,所以经济压力也比较大,未来考虑到孩子读书,我们长期租房也不划算,就想过几年在成都再买套房, 而老家那套房对我们而言实际意义不大,一年就住2-3天,所以在房钱付了23万时,我们要求公婆能承担剩下那部分,因为他们也就50岁,身体健康,他们起初不同意,要求我们付清这套再考虑下套的事,但是最后还是勉强同意了, 这套房共43万,我们转账23万,还有家电类4万,他们付了16万, 刚买房时公婆明确说了以后房产写老公名字,但是现在马上要办房产证了,他们就变卦了, 我们的底线是写老公和公公两人,他们死活不肯,理由是:供老公上大学了,所以我们理所应当买房给他们住,房子理所应当属于他们的。 所以请问这种情况通过法律能要回属于我们的权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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