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有一小舅子(以下称男方),和一女孩子交往了二,三年,生有一小孩。但女方家长不同意二人交往,二人也没有结婚登记之类的。今年年初女孩子带小孩回女方家,至今未回,也没有和男方联系。早二天男方特意跑去女方家看望孩子,但是:一,女孩子已外出打工,将小孩交其家长带养。二,女方家长不但不让进家门,还将小孩抱走,不让男方看望。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是否可以得到孩子抚养权。现在最基本的探望权都没有,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方法得到权力认可?

江西-上饶 发表于:2017-05-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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