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15年大哥大嫂在县城买了房子,于他们在外地上班,委托我父亲找人装修,装修所有的事项和费用由我大哥远程遥控指挥着并付款,15年6月中,房子已经装修完毕的第二天,我爸爸叫他们过来结账,并付了他们吃午饭的钱,他们几个拿钱去饭店吃饭后各行回家,我爸爸回了我大哥的房子打扫卫生,当时天下着小雨,装修工张某骑电动车回去,30多分钟后,张某在自己家的门前水滑摔倒,我爸爸骑车子回家路过时看到他在自己家门前坐着(我们邻村),爸爸上前询问后并帮忙他家人扶起查看情况,当时没有任何异样,他们也说明没有事情,只是不小心摔倒了,然后我父亲回家,当天晚上不知什么情况救护车把张某救走,好像是晚上时间身体不适,经长几个月诊断为现在下不了床,生活无法自理(具体情况他们也不跟我们说),现在他子女把我父亲告上了法庭,让我们付款全部费用的一个百分比共计7万元整,(他们列出的费用:医疗费、护工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雇佣他人照顾的费用共计100万元)。从15年开始共计四次将我父亲告上法庭,第一次,要求付款医疗费3500元,我们希望协商付款后一次性解决,他们不同意,再次上诉,第二次3万元,我们依旧选择协商,他们再次上诉,我们依旧同上,他们16年底第四次上诉,金额高达100万,法院判下来我们付款7万元。我们还想协商是否付了7万元后就不要在找我们了,但是目前看这样是不可能了,他们家从3千多加到了7万,即使我们付了,以后他身体出现问题,还是没完没了了的。
人
发表于 2017-05-31 09:45
向TA提问你好,既然已经有生效的法律判决,那证明法律已经认定你们对这个人的受伤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如果将来还有损失的话,仍然需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既然前几次已通过法院来判决,那么后续如果真的有费用产生,也建议让他们去起诉,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的。因为你陈述的不是很清楚,关于最后一次起诉的赔偿项目没有写清楚,如果想进一步咨询,建议来电详细说明情况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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