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余杭区立户有附加限制政策,是否合理合法? 本人24岁,未婚,户口在杭州市余杭区,家中共一本户口本,有本人、父亲、母亲、姐姐、姐夫(入赘)、姐姐的儿子和女儿。 以下是余杭公安分局对我区农村地区的多个子女要求分户的立户政策:多个子女要求分户的,待第二个子女登记结婚后,单独起伙生活,夫妻双方户口均在一起,可以进行分户;2.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列为一户;3.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离婚时间满2年;2离婚双方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房,且实际居住在农村; 3户口所在地建制村、组同意;4.人户分离,不居住在本地的挂靠户口不得分户,应动员其迁往现居住地;5、未婚子女不得分户、立户,但年龄较大(28周岁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房和有生活处理能力的单身除外;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立户 。 也就是第二个子女即本人必须要满28周岁或已结婚才能立户,请问这样的规定限制是否合理合法。因本人所在村年内即将拆迁,所以本人想和父亲单独立户,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做才可以?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7-05-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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