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和一个人去饭店就餐,和那个人发生争执,老板听见过来后,就说这单我不做了(意思是你们不能在他店里吃饭了),可是他诬陷我把他们家的菜谱弄坏了一页,之后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后让我赔钱,在警察来之前饭店老板动手拉住我不让我走,还动手打人了,本人没受伤,但警察明显偏袒饭店,而且打人的老板没收任何处罚,本人却因为被他说的菜谱弄坏,而培了40元,我这该怎么维权,难道老百姓就活该被冤枉,被公安随便处罚么?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7-05-2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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