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们单位和广东的几家公司合作,但是对方给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局认定发票上下联不相符,无法抵扣,导致我公司补税400多万,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在北京起诉这几家公司吗,我们有相应的合同,付款底单,还有当时对方给我们开具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认定书,实际的货物来往单据等资料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6-0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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