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和乙是朋友,乙和丙是朋友,乙想通过甲的关系做商业贷款,甲以贷款为由向乙索要2万手续费。因乙在此期间身份证丢失,甲方贷款马上要下来了,必须用身份证,所以乙借用丙的身份证做为贷用,甲又说贷款除甲之外还有名额,于是乙又拿丙的土地使用证,但至后来也未曾给甲,甲现不贷款了,想要回丙的土地使用证,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原物。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6-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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