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里面做厂长,签了三年合同,但是现在了解到,这里是两个公司,但是管理上都是让我管,薪资也没有达到我的期望,还要身兼行政、人事、生产多职,现在我想按照签合同的公司做事,其他事情我没有责任去承担,这里面该怎么维权?我认为自己被欺骗利用,同时有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请问有法律支持吗?
人
发表于 2017-07-14 15:32
向TA提问拿着合同去劳动局反映情况,实在不行可考虑提起劳动仲裁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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