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用车辆在贷款公司贷款,安装了GPRS。分为六期归还贷款,在第四期3月31日因手机摔了导致无法开机,在晚间23点多转帐到对方账户,对方账户到账时间为4月1日0点15分,晚还十分钟左右。在4月1日夜间九点钟左右车辆被开走,4月2日夜间想开车辆去购物,发现车辆丢失,找寻无果后报警,警方提示是否有贷款问题,让与贷款方联系下。致电贷款公司人员后,告知我车辆被他们推走,节后再打电话联系。节后致电对方,告知我带着本金取车,并需要支付几千元的拖车费,我拒绝。我这个案子能打赢吗?几率是多少?谢谢
人
发表于 2017-06-10 19:48
向TA提问你与贷款公司形成的是贷款主合同,抵押从合同。主合同履行期未满,抵押物不得实现债权。即在还款的第四期(共六期),贷款公司无权以你的汽车折抵全部债务。贷款公司在此时拿走你的汽车是不合法的。故你可以向其要回你的汽车,并且无需支付拖车费。汽车的抵押只是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属于你,贷款公司占有汽车侵犯你的物的权利,如其不予返回,你可以诉讼至法院主张权利,法院会支持的。即使贷款合同届满,你没有完全还款,贷款公司也不能直接以抵押物受偿,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经诉讼由法院确定债务数额,拍卖抵押物后,以拍卖所得予以还款。不得直接以抵押物还债。在法律上,流质抵押合同属于无效的。
发表于 2017-06-12 10:49
向TA提问能赢
发表于 2017-06-13 21:35
向TA提问如果按你描述,只因晚交几分钟就将汽车拖走,对方公司是无理的。你完全可以要回汽车,并且对几千元的拖车费,也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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