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我卖房子,结果买房子的估计是个房串串,一起在中介那签了个居间协议,约定了总房款,过户时间,过户后付全款,违约条款,在后面买方加个几条,1.签约后15天内去公证处公证,2,签约后20天接房,(说要装修做婚房),3,卖方违约付20%总房款违约金,买方违约不要装修补偿,4,买方可以指定上房产证的人。我加个要指定上房产证的人以书面授权为准。 5.房款以银行联名账户的形式交易,过户。现在房子交钥匙给买方了,然后中介拿去了房产证,我才发现那个公证是想委托给他售房,我决定不去做这个公证,理由是协议上对公证的具体事项不明确,我给中介说要先做买卖合同的公证,再做委托公证。现在我想咨询下,卖方这种情况下,后期如何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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