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有个二手房买卖问题想请位律师处理。事情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17年3月12日看中一套一个东莞中介公司介绍的二手房,当天就付了3万元定金。后中介公司告诉我说这套房子卖掉了(现在当时付款的刷卡单和中介收款的收据现在还在我手上----附件《原定金收据》),中介说继续找其他房子,定金我也一直没有要回。四月初中介找了新房子后,中介直接就把原3万元作为定金打过去了,然后我也签了临时合同(附件合同及后定金收据)。临时合同上有一条款是“买卖双方要在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供银行所需资料,所有产生银行按揭费用及担保公司费用由买房支付。如因任何一方拖延成交日期,则视为违约处理”。 之后由于卖方配偶在老家,所以一直没有提交办理资料。后卖方4月28日配偶过来了,并让我过去签担保公司的合同。我过去一看,合同太厚了,而且不合理条款太多。我就没同意当时签合同,要求要拿合同回去看。后面因为要出差,就超过了4月30日。现卖方就说要吃掉定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想找个律师直接委托处理。 事项说明: 1、 合同中第一条第三款“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乙方,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之情况。该物业:……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家私电器清单签订合同的时候卖方和中介都没有提供,后买方也多次催过,到现在卖方和中介都没有提供。 2、 达到目的:(1)首选要回三万元定金,房子不购买 或 (2)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3、 律师委托代理:全风险代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6-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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