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要搬迁到外地,和别的公司去合作,我们职工去不了,已经工作了七八年了,能得到补偿吗
人
发表于 2017-06-14 14:11
向TA提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七条: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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