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关于诉讼时效:86年生母去世,生父与生母的婚内审批农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于99年被政府征收,赔偿的钱和三父子的土地款及补贴全部用于修成后来的房子,后来的房子于12年被征收获得赔了款。12年,14年,15年,政府工作人员劝解生父将女儿生母的那份归还给女儿,生父也同意但拖延,请问 女儿要求继承生母的遗产,也就是房款的一部分,诉讼时效过了吗? 法官判的是九九年房屋拆迁时夫妻关系已消亡,现在起诉超出二十年, 但问题时,九九年后换过房居屋后就算超过时效,三父子也一直住在新房屋中没分割,那生母还有遗产吧,遗产哪去了,要说放弃,那三父子都没说继续与放弃,直到一二年新房获赔,但政府也出具了一二年,一四年,一五年调解父亲同意给但拖延生母的那份钱款的证明书。 这属于诉讼衔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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