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5年6月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后来自行购买了住房公积金 2015年12月有录音录像证明原告要求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保险等 离职交接报告2015.12.31 仲裁申请书2016.01.18 仲裁判决书2016。5.16 二审上诉状207.01.09 二审开庭2017.5.4 二审判决2017年6月1日 2 0 1 3年在凉山妇产医院处工作至2 0 1 5年1 2月,双方 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109 654. 00元的起诉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一审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正确。上诉人二审中变更该请求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04600. 00元,该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对此上诉 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二审) 我还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四川-凉山 发表于:2017-06-1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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