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在一家公司两年了,本人劳动合同工资写明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预支付5000元,加班按国家规定给予加班费,注合同没写加班费计算基数,但公司从一开始在工资条就写基本工资2030元,岗位工资2070元,加班工资900元,其实公司就根本没给过加班费,我也没跟公司签任何2030元的合同跟协议,上周已开庭公司说我两年未提出过议见已代表默认,调解庭审结束后仲裁官也提视说为什么一直没提出要加班费,这么长时间没提出,就代表默认的,仲裁会有一定的风险。 求各位专业人给点建议怎样来要到这加班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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