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曾厝按开民宿,受市场环境影响,房东房租方面不愿意让步一起度过难关,导致无法维持经营,现在没有退路,我们店是转让过来的转让费39万给了上家,另外和房东签订了10租赁合同,我们了解到房东没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并且第四层楼还是我们营业期间非法搭建的,所以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与上家签署的转让合同,让上家退还我们39万转让费,可行吗
人
发表于 2017-06-19 15:53
向TA提问需要先确定双方关于转让费费的约定。如果是纯转让费,不涉及装修、设备的,可以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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