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公建于2015年办理暖气停供,2017年1月11日供热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我店铺有一组暖气有温度 ,这些稽查人员明明知道有可能是自己的管路有问题(有监控为证),但在没排查自身管路问题的情况下 就认定了用户窃热,并开具通知单要求补缴费用和罚款(约6千元), 本人于第二天去积极处理但对认定有异议,但供热公司的企管部相关人员根本不讲道理,只凭我有一 片暖气热就认定我盗热,告诉我只有两个选择:一、全额交钱;二、断网并对以后房屋交易有障碍。 第四天供热公司维修人员来店铺旁边的管道井来“断网”其实就是来维修阀门的,通过监控的视频和 录音很明显他们确定是自身的管路的问题,根本不是我盗热,但他们的企管处的李姓部长,还是混不讲理 就是坚持按盗热处理。据说查到窃热有高额的奖金,可能是他们不认账的原因。 最近供热公司又威胁房东要永久断网,以后交钱也不给机会了,没想到供热公司也会如此无耻。 本人后来找个很多部门,他们提示说按照程序应该是执法局才有权利认定用户是否盗热,他们都建议 走诉讼。 我想走法律程序,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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