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购买了一个商用冰柜,品牌有注明,当时收到货后,产品粗糙,线头外露各种原因,也无合格证,保证卡,发票,使用说明。 我打开他卖我的压缩机型号经过核实,厂家就没过这个型号的冰柜,我以合同诈骗起诉了他,判决书下来了,说他宣传中有不符事实的内容,也是履行义务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行为,他不是生产商,不足以认定他是明知无法全面履行俩义务或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或基于虚假描述与我签订的合同。所以不构成事实欺诈。法官上门看货时,已经证明非一品牌,只是给我退货退款。对于这样卖三无产品,以次充好,就没有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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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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