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朋友找我打投标保证金,让我打到合肥分公司账户上作为投标费用。一般15天内就可以退了。但是一个多月了,我才知道这个分公司的章早就被总公司没收了,这个标也没有投。现在我的钱也被这个分公司的法人挪用了。法人现在关机失踪了。我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和法人吗?还有我的朋友是不是第一连带责任?
人
发表于 2017-06-20 10:05
向TA提问具体要看书面约定。总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可联系1815885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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