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5月至今年3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全部同事),我们是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上班都在工地,也没有打卡记录等。我工作待遇是工作期间口头和老板商定的。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过工资(公司账户没有发过),只是公司的财务(老板的妹妹)零星发点钱,这个钱分两个用途,一个是我们的生活费,一个是工地买材料的钱(有票据,已经冲账)。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还差我工资约6万多元,目前老板人不在重庆,重庆的公司基本没做了,打电话也不接。。。 我现在手上有的证据: 1、收入证明(有公司盖章) 2,公司和总包公司的施工结算单数份,(上面有公司章和我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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