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的时候我妈做担保给我家人借了两万的高利贷,后来我家人还不上就逃跑了,结果放高利贷的人就以我妈是担保人让我妈偿还这两万块钱,当时这个放高利贷的是按照3.5收取的利息。后来一个认识我爸妈的人说是可以借给我们两万块钱,还给之前放高利贷的,我和我妈商量下就决定借用这个人的钱。当时这个人说是不用偿还他利息,只需要还本金2万就可以,当时借这两万是我妈谈的,我只是签字,然后偿还他这两万块钱,当时是13年7.21签的借条,里面什么内容不记得了。当时刚毕业,年龄小,确实不懂这些。所以没注意,我从14年到16年年底已经偿还他21000,但是这个人最近又联系到我,说我没有还清。我把还款日期和金额都发给他,但是他非得说我没有还清,还要求我偿还利息。说是没有在规定的2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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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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