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二手房,卖方的夫妻已经离婚,离婚时候判了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支付女方100多万,现在女方和我们签了卖房合同,过户时卖房男方到场签字,现在房产已经过户到我们名下,但后续还需要贷款,贷款去银行需要双方去,卖房男方和女方也到场了,但当时男方没有贷款银行的卡,说好过后给银行,当银行通知我们去签合同时候,合同上的贷款直接换成打给女方了。银行和我们解释是女方有离婚的东西给他们的,但具体不方便透露。(房子总价是120万,定金加过户费男方在银行打了个60万的收条,我们要贷款60万),如果60万打给女方,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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