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16年2月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只体现了基本工资2000多块钱.但是在公司offer体现跟代发工资都是按照9900的工资发放的。之前签订合同,公司人事说都是按照基本工资签订,但是实际发放是以约定工资9900发放。现如今公司以效益不好,要求我以及其它一部分公司员工主动离职。否则每个月只发放2000多的基本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怎么样才能拿到公司正常发放9900的工资基数以劳动法上面n+1的赔偿再来协议离职?如果公司拒不赔偿。在公司坐班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6-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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