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想咨询下。因为我和老公最近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一个小孩,半岁。协议主要大致内容是,抚养权归男方我有探视权。婚前结婚男方家给我的12.8万及4万多的首饰,我要求全部赠与我女儿名下。我不负担女儿抚养费等费用(我自愿的除外)。没有共同财产。 我现在担心的是如何保证这笔费用一定是给我女儿的,谁都不能擅自动用,我要有对这笔费用的知情监督权。我协议内容该怎么写好才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是不是要对这笔费用进行公正呢?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7-07-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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