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2004年在深圳购商品房一套,房产权证只是我个人所有。2013年为照顾我儿子和女儿的孩子到本学区房就读,通过房管所办理了部分产权过户,现房产证儿子、女儿各持20% 的产权。我和儿子在外地工作生活,很少回深圳。房屋由女儿一人居住,近几年女儿因赌债问题多次提出将房产抵债或办抵押贷款遭我拒绝,现我担心她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将房屋处理造成既成事实的被动。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保住自己的房产?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7-0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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