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去年12月份让我投资一个培训学校的项目,投资校区是在南山,当时谈合作地点是在坂田,他的公司注册地址也是坂田,说4个月后开始每个月会有分成,合同说第一份财务报表是3.29号发放,到了3月底时他说学校推迟了1个月开展 所以财务报表推迟一个月给, 我等到4月底5月初,他声称说南山校区场所要被开发商收回,造成损失需要我承担,我就莫名其妙的问具体原因和让他出示租赁合同,他拒绝出示,我就说能否转移到坂田的旧校区,他说可以,但是要加3万多块钱,声称合同方案是不一样的,我就怀疑是欺诈,5月9号我亲自去了南山校区,里面是空的,有点简单装修,并且那一楼其他培训机构的前台说我朋友已经把房子转租出去了,并且说一般不存在开发商收回场所的现象,其他培训机构或者公司都在里面正常经营,签合同都是跟物业签,并且她们说我朋友租的这个场所没有开展过招生,没有人来,我朋友也很少去那里,并且我朋友3月份已经把里面的桌椅都搬出去了,这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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