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案件已進行完一審,但我司不服 我司有提供勞動合同給員工簽署,但他卻告我司,沒有跟他簽署合同,其後他還做筆跡鑒定,還真不是他本人簽署,我司問了當事負責的人事文員,是合同給他後,他要求細看後,在另一天交回。 我們在一審時提供了人事文員的錄音,但法院說無法確定是其本人,所以我們提出上訴。 在上訴時也提交了對人事文員的錄象視頻及全廠其他所有員工的同時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問題是,法院來電說我們在一審上訴提供新的證明,一旦因新證據而改判了,我們要另外受到罰款。是否真確的?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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