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于2008年十一月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产权置换,产权面积一样,2005年7月1日交房,只因协议书没约定办证问题,又因土地等 相关部门没对我的认定产权,现开发商说无法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可能变通办理商品房不动产产权证,不能享受安置房置换的税收优惠,提出要我交百分之十五左右的由开发商交缴的税费,如企业营业税,增值税等 ,不合理要求。现我要办证,可凭什么法律依据起诉开发商办证

福建-龙岩 发表于:2017-07-0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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