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网上认识老家一位女孩子,她以谈恋爱为由带我去安徽合肥做传销,我因无钱加入,她找关系介绍我到苏州做房贷。我对她很着迷,听从她的意思。到苏州以后有人给我做了份假资料,在昆山周庄买套房子。房子总价八十九万,贷款五十九万,首付二十五万五。后来他们以这套房子做抵押,又在中国银行贷款十万,浦发信用卡两张,共计六万多元。网贷两个,四万余元。所有贷款下来以后,前后转给我四万左右,剩下的全部在他们手里。我现在涉嫌共同诈骗,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降低损失最低?所有的签字,音像资料都是我自己,他们幕后操作
人
发表于 2017-07-11 15:44
向TA提问直接行为人、组织者是主犯,听你说的情况,你属于直接行为人,是主犯,对你来说,目前要解决的问题,是如实交待,积极退脏。可为自己从轻量刑作准备。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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