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男方付首付款,之后还贷款也只能体现是男方付的。那么离婚,怎么判决?
人
发表于 2017-07-12 15:46
向TA提问产权归男方,但对婚后偿还的银行按揭款视为夫妻共同偿还的,按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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