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15年11月我想我家孩子读A幼儿园,老大的舞蹈老师说可以帮忙搞定,认识了多年。舞蹈老师也是托人办理,说要入园得给5.5W,于是老师打了一张收条,我给了5.5W。收条上老师注明了如果没入园一分不少的退。后来就等她们办理此事,先说17年3报名,后来有推到说5月,然后又说6月,7月,直到8月都还没有报名,但我已经听说有报名的了,于是等到8月20来号,对方都还说不能确定我家周围幼儿园都报满了,我找了另一家稍远的给孩子报名了,只是登记还没缴费,后来舞蹈老师那边的消息是还是不能确定,然后我给舞蹈老师说她那边幼儿园我不等了,遥遥无期啊,她也给她找的关系说了我这边不等了,于是我在B幼儿园报名了,缴费。后来就是退费的问题,舞蹈老师退了1.5W给我,另外4W对方一直不想退,后来在对方公司还有她公司法律顾问,觉得时间错过,按照之前的说的应该一分不少的退还给我,于是开始催款,答应16年10、11月分别退2W,结果一直没退,临近春节退了1W,目前还有3W没退 请问律师,这种可以起诉吗?起诉对像是舞蹈老师吗?15年11月打的收条,法律时效期啥时候终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