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4月领证,房子是男方婚前以其个人名义买的,首付20万,按揭贷款30万。但首付婚前只付了10万,剩余10万为婚后付给房地产。目前银行贷款只有3万就还清了,房产证还没办。一辆车,首付款14万,其中5万是婚前男方给的彩礼,8万多是婚前我定了套房,男方用女方定的炒房挣得差价,按揭贷款10万目前可能还有3万多。婚后经常吵架,打架,甚至多次将女方打到身上淤青,平时女方也没留意收集证据,只有一个病例和女方发给娘家的照片,没想走到这一步,如果起诉离婚可以吗?证据会不会不充足?还有女方应分配到的财产是多少?
人
发表于 2017-07-17 13:34
向TA提问1、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2、考虑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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