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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是任民办教师期间生育了二胎,社会抚养费交到位,家属做了结扎手术。几年后民师选招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政府仍以超生为由开除了我们的公职。我想为一下,民师就好比未成年人犯的错等到成年后处分合法吗?我们一直感到不公,多次去市、县信访局反映情况至今杳无音信。请问我们这事应该走什么程序?如何写申诉书?请指导,谢谢!

安徽-安庆 发表于:2017-07-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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